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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疑似出现MERS患者 MERS患者金某涉嫌“危害公共安全”!

2017-06-09 08:04:30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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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出现韩国MERS疑似患者

5月30日,台湾某医院通报台北市卫生单位,疑似出现MERS首名患者,检体已送交“中央疾病管制署”检验。该名疑似染病李姓男子住在台北市,目前检体检验结果还没有出炉。另据本网站编辑整理报道得知,香港特区政府食品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5月31日表示,18名与确诊MERS的韩国男子紧密接触过的人士正接受隔离,暂时未出现呼吸系统征状。

5月30日韩国保健福祉部主座文亨杓在记者会上发言,就防疫不力道歉。就在当晚,广东省卫计委通过微博公布了当日的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情况。目前确认广东省应追踪的密接者共77人,截至目前已追踪64人,台北疑似出现MERS患者 MERS患者金某涉嫌“危害公共安全”。

广东省卫计委微博还表示,广东继续加强密切接触者的搜索和隔离视察,通过卫生计生和公安等部门核对,确认应追踪的密切接触者共77人,截至目前,全省已追踪64人,全部采取集中方式隔离视察,暂无人出现不适。目前,还没有取得联系的13人,其中乘坐永安东巴士乘客11人,香港通报可能进入广东的同航班乘客2人。

另外,在5月29日发布的确诊病例金某目前病情较前加重,间中有高热,台北疑似出现MERS患者 MERS患者金某涉嫌“危害公共安全”,胸片示渗出灶较前增多,氧合变差,符合中度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诊断。专家组根据病情动态调剂医治方案。

律师:MERS患者金某涉嫌“危害公共安全”

据报导,韩国医生曾建议金某取消前往中国的计划,不过他没有听从医生的建议。对此,有网友认为金某此种做法“不道德”。有律师表示,金某在明知其可能感染MERS的情况下,台北疑似出现MERS患者 MERS患者金某涉嫌“危害公共安全”,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,仍入境中国,任由病毒蔓延,应对其行动酿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根据感染病防治法规定,单位和个人违背本法规定,导致沾染病传播、流行,给他人人身、财产造成侵害的,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。因此,如果金某的行动致使MERS传播至中国大陆地区,其应当对他人的人身、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。

该律师还表示金某涉嫌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”。根据刑法规定,投放毒害性、放射性、沾染病病原体等物资,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3年以上、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如金某存在主观故意,在明知自己得了严重沾染病的情况下谢绝接受隔离医治,将可能根据上述法律规定,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另外,金某还可能涉嫌“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”。根据刑法规定,过失犯前款罪的,台北疑似出现MERS患者 MERS患者金某涉嫌“危害公共安全”,处3年以上、7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。也就是说,即便金某主观并没有故意,但在明知自己得了严重沾染病的情况下擅自入境中国,客观上致人重伤、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也需承当相应的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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